標準化操作程序

《2022 年法律》第 153 章

注:本中文譯文僅供參考。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出入,以英文版本為準。

根據 2022 年 4 月 20 日生效的《2022 年法律》第 153 章:“每家地產經紀公司須就潛在購房者在獲得任何服務之前必須滿足的先決條件制定標準化操作程序。該標準化操作程序應包括但不限於:(i) 潛在客戶是否須出示身份證明;(ii) 是否須簽訂獨家經紀協議;(iii) 是否須取得房貸預批”。

本公司(Graceful)針對潛在購房者先決條件的標準化操作程序如下:

(i) 潛在購房者無須向我們的持牌銷售員或持牌聯營經紀人出示身份證明。
(ii) 買方無須簽訂獨家經紀協議。
(iii) 我們的持牌銷售員或持牌聯營經紀人為其提供服務前,買方須取得房貸預批。